在主显现以前,主的恢复之中心负担与现有真理的概览 第十篇 神人的神圣权利—有分于神的神性 纲目的精粹 读经: 罗八14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,都是神的儿子。 罗八16 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 壹 我们需要看见,我们这些神人有神圣的权利,能有分于神的神性,就是有分于神;我们既是神人,由神所生,成为神的儿女,就有权利有分于神的所是,甚至在生命、性情和彰显上(但不在神格上)成为神—约三15,彼后一4,约一12~13。(周一)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贰 我们这些神人能有分于神的神性不同的方面—弗四18,彼后一4:(周二) 一 我们能有分于神的生命;生命就是神的内容和神的流出;生命乃是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分赐到我们里面,并活在我们里面—约一4,十10,罗八6、10~11。 二 我们能有分于神的性情;有分于神的神圣性情,就是有分于神所是的元素、成分;一天过一天我们该有分于神的性情,享受神所是的构成成分—弗一4,彼后一4,弗三8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三 因着我们借着重生成了神人,所以我们有权利有分于神的心思;基督必须从我们的灵浸透我们的心思,使我们的心思与祂的心思成为一—约壹二27,腓二5,弗四23。(周三) 四 神人有权利有分于神的所是;基督追测不尽的丰富分赐到我们里面,意思就是我们不仅有分于神的生命、性情和心思,更有分于祂的所是—林后三18,弗三8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[…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