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
第三篇
两个妇人的寓意
纲目的精粹
读经:
加四24 这些都是寓意:两个妇人就是两约,一个是出于西乃山,生子为奴,乃是夏甲。
壹 撒拉和夏甲是亚伯拉罕的妻和妾,寓指两个约,就是应许的约与律法的约—创十六1~3,加四24:(周一)
一 自主的妇人撒拉,表征应许的约,这与新约—恩典的约—相关联;她生出以撒乃是凭神的恩典,恩典之应许的产品是以撒,他是完成神定旨的后裔—加四23~24,创十七19,二一12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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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使女夏甲,表征律法的约;夏甲所象征的律法之约,将神的选民带到律法的奴役、辖制之下,作了律法之下的奴仆,与神的恩典隔绝了;亚伯拉罕借夏甲生以实玛利,是人照着律法,靠肉体努力的结果,为神所弃绝—加四24~25、30。(周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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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应许是在创世记十二章二节、七节等处给的,约是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节立的;按照神的心意,应许的约是在律法的约以先,神原初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,借着人来完成祂的定旨—创十五4。(周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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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在十五章立的约,在十七章用割礼得了坚立;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祂自己为全丰全足的神,作恩典的源头;割礼的属灵意义乃是借着基督的钉十字架,脱去肉体,脱去己和旧人—创十七1~14,西二11、13上。(周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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贰 我们需要在创世记亚伯拉罕之经历的光中,来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:(周五)
一 保罗告诉我们,夏甲表征律法,由属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征;撒拉表征恩典,由属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征—加四25~26。
二 夏甲和撒拉代表两约—律法的约与恩典的约;律法是人的劳苦加上人的能力以产生一些东西,而恩典是将神赐给祂所拣选的人,好产生许多儿子—加三26,四6。
三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约,乃是恩典的约;这约等于新约,就是要产生众子,借这约所产生众子当中的头一位,乃是亚伯拉罕自己—加三8、26、29,四6。
四 这两约所生的两种儿女性质不同;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,没有权利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;由应许之约生的,是按着灵生的,却有完全的权利—加四24、28~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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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加拉太四章启示,信徒的母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,新耶路撒冷,乃是撒拉所象征恩典的新约;新约是我们的母,因为她生出我们作自由的儿女,我们已经生在新约之下—加四26、31,来十二22~23。(周六)